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明确规定了卖方应该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该条语言模糊,使用时多存在争议。知识产权担保责任权利的目的是保护国际贸易中买方的利益。因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如果要求卖方在全球范围内,在货物买卖合同存续期间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是不现实的。“第三方对货物基于知识产权而拥有权利和要求”“第三方提出的权利和要求仅限于特定的国家”和“卖方知情”是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前提条件。中国作为出口大国,要善于使用条约内容,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出版日期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