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横向垄断协议宽大制度的规范完善

论横向垄断协议宽大制度的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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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垄断协议认定难的局面,不同国家或地区均设置了宽大制度,我国亦不例外。宽大制度不仅可从内部击溃利益权衡机制,打破垄断协议隐秘性的困境,而且可避免执法机关调查和处罚的直接成本,减少误判带来的社会成本。相较于美国、欧盟,我国宽大制度仍存在完善空间,包括:(1)应将宽大待遇申请主体的资格扩张到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2)优化宽大待遇申请的审查。不仅应对区别不同情形设立宽大待遇申请的审查标准,且应保障外部律师与申请人之间的通信应免于审查;(3)明确宽大待遇的范围。一方面,应将宽大待遇的范围无条件扩张至善意未隐瞒的部分,有条件的扩张至新发现的垄断协议;另一方面,宽大待遇的范围是否延伸至与相关行政处罚,应判断垄断协议与行政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同一违法行为。(4)应借鉴欧盟的经验,构建我国的和解程序,与宽大制度互相配合。
出处 《百科论坛电子杂志》 2023年01期
出版日期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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