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责任法》颁发以前,高压电线的产权归属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直是学者和法院作为判断谁是高压触电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主要依据。其本质则是将高压触电致人损害看作为是物体即电流致人损害。2020年5月颁布的《民法典》以后,《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在其中第73条对于高压触电损害责任的定性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的内容归入《民法典》第七编第八章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中。但在实务界中,人们很难明确区分某些高压设施的产权人和经营人,也就无法确定真正的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影响,导致无过错责任人可能被迫承受更多的损失。这就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本文以此出发,希望进一步分析高压触电事故中谁是责任主体,从而使经营者提高维护对高压电路的管理能力,希望减少更多高压触电事故的发生。
出版日期
2022-10-15